梧州市人民医院三级医疗电子票据平台采购院内询价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阅读(6229)次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编号:市人医院内询价〔20224号(重)(信息)

项目名称:梧州市人民医院三级医疗电子票据平台采购

2.采购内容:三级医疗电子票据平台服务(基础)1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服务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39号梧州市人民医院。

4.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质保期:不少于2年。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交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1个月内开具合同标的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1年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质保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支付剩余款项申请,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息支付剩余款项。(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支付延时的责任自负。)

6.项目采购预算(上限价):贰拾柒万伍仟元整(¥275000.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技术性能达到本次采购货物要求,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

4. 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响应文件递交及内容要求: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至202272812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受理。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39号梧州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6楼采购办。响应文件以当面递交并检查包装密封性后签字确认为准,不接受邮寄递交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要求

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1月至20226月内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1月至20226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季度财务报表(须含但不限于利润表(如为事业单位时无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如属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之月起的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本人的资信证明。]

2、报价文件

投标产品报价表(需注明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以及大、小写金额),

3、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售后服务承诺;

(5)货物配置清单;

(6)技术要求偏离表;

(7)服务方案;

(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装订这种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同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所有文件均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文件无加盖公章或包装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拟定于2022729日。

2.开标地点:梧州市人民医院会议室

3.开标方式:院内询价招标

4.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如遇不可预计因素(如会议冲突等)导致开标时间及地点的适当变更表示理解。

五、网上查询:梧州市人民医院官网

六、联系方式   梧州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电话:0774-2833676

梧州市人民医院  

2022725

附件:

1、三级医疗电子票据平台需求参数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简要参数

三级医疗电子票据平台服务(基础)

1套

1、基础信息,从财政获取单位基础信息,支持本地进行医疗基础信息的维护,是医疗平台应用的基础模块。

2、票据管理,票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申领、分发、申退、审验、销毁等业务管理。

3、票据开具,医疗电子票据平台的核心功能模块,与HIS系统对接实现医院医疗(门诊/住院)电子票据的开具、冲红、打印、查询等核心业务。此外,平台还提供非税、往来、捐赠票据开具功能,实现医院内部全业务、全口径的开票管理。

4、票据交付,实现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短信、单位APP、互联网渠道等)将电子票据交付于缴医疗机构本级及下级机构的各票据种类库存情况查询以及开票情况查询。

5、综合报表查询,医疗机构本级及下级机构的各票据种类库存情况查询以及开票情况查询。

6、系统管理,医疗机构的用户、角色、权限配置,业务系统与医疗电子票据平台对接的应用接入管理。

7、取票小程序,通过取票小程序将电子票据推送给交款人(标准)。

8、微信插卡,将单位开具的电子票据通过微信卡包进行交付,用户在卡包内查看电子票据时调用电子票夹小程序进行展示。

9、医疗产品实施服务费用

1)医院基础信息收集,包括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科室、收费窗口、收费员、收款渠道、医院印章、医疗票据样式;根据业务的网络环境,确定部署模式及需要采用的软硬件清单。

2)设置数据同步信息,从财政初始化单位基础数据,并维护单位自有的基础信息,如收费点、收费点可用项目、可用票据、用户;通过医疗平台维护单位基础信息、票据类型、收费项目、开票点、票据字段对照关系;为接入的业务系统分配授权码,并提供给业务系统。

3)HIS系统向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服务请求获取票据、项目、开票点信息列表,核对获取信息列表一致性。

4)财政下发库存后,单位接口同步交互实现票据入库,单位获取下发票据库存,核对票据入库情况一致性。

5)对电子票据的财政端、医疗单位端进行联调和全流程的测试保证系统`运行通畅。

6)HIS系统全量基础信息同步,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可用票据、可用项目、开票点信息、单位印章、票据模板、电子票据告知单模板等信息,进行票据库存管理、单笔开票业务、批量开票业务、电子票据冲红业务测试;单位开票数据上报财政,并在查验网站查验。

7)取票小程序票据归集测试,扫描二维码自动识别、展示电子票据,进行二维码接口联调测试、取票小程序与电子票据系统接口联调测试。

10、医院管辖下的梧州市长洲区大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满足跟医院相当的电子票据服务功能(同一套HIS系统)。

11、医院(大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自助打印机,需解决与打印机的接口开发,保证正常打印电子发票。

12、在微信公众号缴费以及查询缴费记录的时候,可以展示电子票据信息。

13、医院(大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IS系统更新后,免费接入。

14、满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需求,严格遵循财政部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实现与梧州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对接,完成财政电子票据从开具、传送、查验、入账、归档一站式管理。

15、通过接口对接联调实施服务,满足医院(大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对接管理需求,支持我院业务数据按照梧州市财政局数据集中要求,实现采购人对业务数据整体筛查、分析、对比等数据利用。

2、商务要求:

一、服务报价必须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工资、税费(6%)及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医院规定的要求。

三、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联调服务内容的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五、交货地点:梧州市人民医院。

六、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安装调试合格,免费培训。须派出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2)接故障通知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质保期内为免费服务)。

3)提供设备纸质版或电子版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流程。

4)提供系统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备件清单、软件光盘及软件安装流程等维护必需的信息。

5)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确保使用单位有2名以上技术人员掌握一般操作和维护能力。

七、系统提供质保期免费服务,自合同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免除承担一切费用。

八、验收方式: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交付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合同的货物要求及技术需求,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询价公告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如验收过程中,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不符相关标准的,供应商应无条件置换,否则不给予验收。

九、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交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1个月内开具合同标的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1年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质保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支付剩余款项申请,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无息支付剩余款项。(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支付延时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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