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大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窗帘、病床隔帘等制作安装工程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阅读(2217)次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编号:市人医院内询价〔2024〕1号(项目)

项目名称:梧州市长洲区大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窗帘、病床隔帘、输液道轨等制作安装工程项目。

2.项目内容:窗帘、病床隔帘、输液道轨等制作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3.项目地点: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66号。

4.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包工包料完成施工。

5.支付方式:无预付款,合同单价固定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提供验收结算等资料需经我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我方支付审定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施工方提供支付余款函,我方审核确认后7天内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6.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7.缺陷责任期:1年。

8.项目采购上限价: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陆佰陆拾玖元伍角叁¥144669.53元)(含税)。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技术性能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响应文件递交及内容要求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18日12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受理。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39号梧州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6楼采购办。投标文件以当面递交并检查包装密封性后签字确认为准,不接受邮寄递交投标文件。

(三)响应文件要求

1.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季度财务报表(须含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属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之月起的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本人的资信证明。]

2、报价文件

报价表(应采用正规造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等)

3、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含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付款方式等);

(4)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5)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 其他要求:响应文件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装订这种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同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所有文件均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文件无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

2.开标地点:梧州市人民医院会议室

3.开标方式:院内询价

4.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对本次询价如遇不可预计因素(如会议冲突等)导致开标时间的适当变更表示理解。

五、网上查询:梧州市人民医院官网

六、联系方式

采购办:0774-2833676;纪检部门:0774-2827838。

梧州市人民医院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致梧州市人民医院:

若我方中标,将对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做出以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合同范围  

二、保修期

我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承诺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院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我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承诺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我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我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组织验收。                                                                           

此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施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方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竞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价款结清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上一条- >>返 回<< -下一条->
桂ICP备12006730号 (ICP备案可在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查询)         您是第 21986872 访问本站    您的IP是 139.159.208.192